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:
在审阅教改课题结题材料过程中,发现个别课题负责人擅自更改其课题原立项申报材料的“研究内容”和“成果形式”“参与人”等内容。为保证教改课题的研究质量,确保课题研究的严肃性、学术性、科学性,请各部门对此予以高度重视,并落实以下要求:
1、自即日起,所有关于教改结题工作按照高等教育研究室2006年11月22日《关于教改课题结题事项的通知》的要求认真落实(其中,部门审阅意见另附纸张出具);
2、自即日起,所有教改结题材料须提交与纸质稿一致的电子文档(申报材料依然);
3、2006年以前申报获得立项的课题(2005年的省级教改立项课题除外),在提交结题材料时,该课题负责人须提交与该课题申报材料时间一致的电子材料(须WORD文档,邮件文档资料无效);
4、对擅自更改课题原立项的申报材料之“研究内容” “成果形式”“参与人”等内容的,同时执行以下处理:①责令改正,并予以网上通报;②该课题延期2年结题;③二年内取消其申报同类课题的资格。
九江学院高教研究室
2006-11-29